追续权:艺术家可以得到5%的拍卖版税

 

2014-04-09        《艺术版权》2014年4月号

2014年2月26日,美国国会收到名为 “美国版税再度法案”(AmericanRoyalties 
Too Act) 的议案。

根据这项议案,艺术家有权从自己作品的拍卖中收取版税。因为这种版税是作品拍卖价格的一定百分比,所以是一种拍卖版税(在欧洲是一种称为“追续权”的版税)。关于收取艺术版税的条件,议案规定,被拍卖的艺术作品售价应高于5000美元,低于这个售价的,不在收取版税的范围。另外,议案规定,艺术版税的数额应为拍卖售价的5%,并且最高不超过3.5万美元。


这项议案,由三位民主党议员提出,他们是纽约州的杰罗德·纳德勒(Jerrold Nadler)、威斯康辛州的塔米·鲍德温(Tammy Baldwin)和马萨诸塞州的爱德华·马基(Edward J. Markey)。美国艺术家权利协会会长狄奥多·菲德尔(Theodore Feder)是这一议案的主要推动者,他表示,“我们已经等待太久。在西方世界,美国是为数不多的没有实行转售版税的国家之一。目前已有70多个国家允许艺术家从作品拍卖转售的价格中获取一定的收益”。

此项议案最初由纳德勒于2011年以“视觉艺术家衡平法案案” (Equity forVisual Artists Act)提出。该议案要求艺术家有权从艺术品售价中收取7%的版税。

由于遭到主流拍卖行的反对未能通过。这一次再度提出,降低了版税率标准,并设置了版税的最高限额。

另外,早在1987年,民主党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提出过一项“视觉艺术家法案”(Visual Artists Act),其中就包括要求就作品出售向作者支付版税的条款。由于意见不一,通过时取消了这一条,代之以授权版权局对有关立法或替代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