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产业&文化产业

 

2013-08-01        《艺术版权》杂志2013年8月号卷首语

作者:林莉

       近日,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不要空洞地谈论版权产业,也不要把版权产业和文化产业分割开,而是要着重挖掘和发挥版权在推动文化发展繁荣中的重要作用。现在,有一种现象,搞科技的不愿意谈专利,搞文化的不愿意谈版权,这是不利于文化发展的。” 阎局长的这番话,我特别有同感,其实,阎局长说得比较含蓄,不是搞文化的不愿意谈版权,而是根本不懂,无法谈。去年,当我们跟一些艺术家和艺术机构提到版权时,其中不乏有一些人问,“版权跟我们有什么关系?我们是搞艺术的,我们只关心卖画,不关心版权”。这是一种多么无知的表现!因为这种无知,导致自己的艺术地位和学术地位均不能获得提高。也导致自己的作品以及自己不可能被大众熟识,只能被小众认识。这实际上与我国相关版权经济发展的薄弱不无关系。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对版权产业和文化产业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以版权为基础的产业和文化产业在很多情况下作为同义词使用。也有人说,版权产业其实就是商业的和法律的意义上的文化产业。版权产业的发展让文化产业发展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
我国一直以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足,产业层面的版权经济,与法制层面的版权保护也不足。因此,要发展版权产业,必须同时具备授权经济经营和知识产权保护两种功能的“双头龙”。

      版权是能够极大增值的财富,具有财富属性,美术领域的版权经济经营方式,与电影、动漫、流行音乐等文化产品相比,没什么不同,只是在产业环境方面的成熟程度不够。在美术领域,尤其是油画、国画、书法、摄影等,由于其受众群体较小、审美需求较高等特点,在开发衍生品时市场空间就会显得相对狭窄。在国内,版权经济的概念刚刚开始被全社会接触,要让这一概念迅速得到普及和落实,还需要政府跟民间的合力,推动这一事业向国际化进程发展。

       当大量智力成果不断涌现时,就产生了被保护的诉求。即将于9月14日开幕的“第三届书画知识产权艺术周”,将为这样的艺术维权机构的诞生播下一粒种子。作为国内唯一的以艺术家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版权经济运营为主题的盛会,本届艺术周对于“版权经济和版权保护”如何有效结合共同快速发展的命题,将会更深入、更务实地进行讨论,并落实为具体的方案。届时,由国内最为权威和资深的领导、专家、艺术家们组成的嘉宾团,将会合力推动国内第一个艺术版权经营的“云平台”的出现。未来的“云平台”,将成为国内最庞大、最专业、最安全的艺术家及作品数据库和代理授权、维权机构,到那时,我国的版权经济就有最为坚实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