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物,终究属于中国 对乾隆玉玺被拍卖一事的认识
2013-08-02 《艺术版权》杂志2013年8月号
作者:王凤海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目前流失到中国境外的中国文物约164万件,分散在全世界47家博物馆,海外民间的收藏预计是馆藏的10倍。对于言“文物存放在掠夺者手里比返还给被掠夺国家保护的更好”是强盗逻辑。2012年12月17日,法国艾德(ARTCURIAL)拍卖行不顾国内外民众、相关组织的抗议,不顾我国政府反对并谴责拍卖非法流失文物行为的明确表态,强行将我国清朝时期的“乾隆玉玺”(一说“嘉庆玉玺”)拍卖,并以高出原估价5倍之多的112万欧元(约合人民币900多万元)的价格成交。此事不仅成为撒在中国人民历史伤口上的又一把盐,也再一次将海外流失文物究竟该如何看待这一问题提出来。对于流失海外的文物被私人拍卖,究竟该如何看待?流失海外的文物究竟应该属于谁?我有以下思考。
纠结玉玺初始存放地点是避重就轻
我国流失海外文物屡遭拍卖,令人痛心。本次法国艾德拍卖行拍卖的玉玺高2厘米,长4.5厘米,宽3厘米,整体呈墨绿色,印章上刻有“御书房鉴藏宝”6个汉字。艾德拍卖行自称“该玉玺来自一个法国家庭的私人收藏,是一枚从19世纪末保存至今的家族藏品”;而“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有关人员表示,该玉玺为八国联军1860年抢劫圆明园时所得。对此,艾德拍卖行辩称:从玉玺上的刻字“可证明它来自乾隆和嘉庆皇帝的私人御书房,这个御书房在紫禁城,不在圆明园”,同时他们还抬出了所谓的“世界著名印玺专家”为其辩护。而此举显然是为了避重就轻。
在中国古代,只有皇帝的印才能称为玺。皇帝所用的印,除了那些象征国家权力的国玺之外还有很多闲杂印,如本次拍卖的“御书房鉴藏宝”等。据资料记载,乾隆皇帝的闲杂印很多,这种印章是随身携带的,艾德拍卖行只根据玉玺上的刻字和所谓“专家”的判断就断定玉玺不在圆明园显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众所周知,英法两国是火烧圆明园的始作俑者。晚清时期的圆明园不只是个皇家园林,实际上它还是当时中国的另一个政治中心,有大量皇家文物存放于此。1860年,英法联军攻占北京后占据并多次抢掠、洗劫圆明园,之后又纵火焚烧京西皇家三山五园,犯下了世界文明史上罕见的暴行。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再次火烧圆明园,使这里残存的皇家宫殿建筑又遭掠夺焚劫。这期间,被英法联军和八国联军盗抢掠夺的玉器、瓷器、工艺品等中国文物数量巨大、不计其数。因此,这枚玉玺在当时被洗劫的可能性非常大。
作为皇帝所使用的印章,玉玺属于国宝级文物。而这样的文物流出海外,就算不是在圆明园被劫掠,也基本上可以断定是出自走私、掠夺、偷盗等非法行为,而这与文物原来被放置于何处丝毫无关。艾德拍卖行不断纠结文物是否来自圆明园,实际上是避重就轻,回避文物本应属于中国这一问题的本质。
从鸦片战争到抗战胜利,中国经历了百年被肆意入侵、劫掠的屈辱历史。人民生命惨遭涂炭,被洗劫和破坏的何止圆明园。而现在流失于海外的文物,只是当时中华民族损失的九牛一毛。这些文物不仅具备收藏价值,还具有历史文献价值,更是帝国主义在那段历史中所犯下的罪行的铁证。无论有任何理由,这些文物的最终所有权都一定属于中国。
艾德拍卖行不顾我国抗议而强行拍卖玉玺应受到谴
此次法国艾德拍卖行全然不顾各种反对声音,执意拍卖乾隆玉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理由是:国际上并无哪项法律禁止拍卖他国流失文物。现在每一年都有许多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被拍卖而得不到任何阻止,都是因为这一原因。
目前国际上追索流失文物时可利用的国际法主要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4年5月在海牙通过的《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1970年11月订于巴黎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6月订于罗马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虽然这三项国际公约仅在缔约国之间产生约束力,其适用的空间和时间范围也有某些限制,但有关当事人应当承认,乾隆玉玺这件宝物是从中国流失出去的,是战争期间被侵略者劫掠出去并流失海外辗转多年的中国珍贵文物,中国对其享有不容置疑的所有权。
作为一个拍卖企业应该知道,拍卖战争中非法出境文物的行为将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文化权益和民族感情,也有违于相关的国际公约。公开拍卖战争中掠夺等非法流失的他国文物,并以此类文物为名进行商业炒作,会再次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和中华民族的尊严。
我国政府一贯反对拍卖非法流失文物的行为,谴责将战争中掠夺文物通过拍卖合法化的行径,并多次声明对于任何确认为非法流失的中国文物保留追索的权利,希望外国有关机构能够根据国际上通行的惯例,将在战争中被盗窃或掠夺的中国文物返还给我国。在本次事件中,国家文物局就乾隆玉玺被拍卖重申原则立场,表示反对并谴责是正确的。但是,道义上的谴责毕竟缺乏约束力,最好的办法是通过我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促成相关国际法规的建立,这样在追回海外流失文物的过程中才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文物在掠夺者手里保护的更好是强盗逻辑
在这次事件中,我们再次听到了“文物属于全人类”、“存放在西方博物馆比返还给原属国保护的更好”说辞。仔细分析一下,持这种观点的除了大英博物馆、纽约博物馆和卢浮宫博物馆外,还有一些原本就是靠掠夺他国文物支撑的博物馆。他们宣称“自己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和保护措施,如果归还主权国将会使文物遭受损毁,这些文物属于全人类共同拥有,应该获得更好的保护,并使其完整,而只有他们有这个能力”。而文物的主权国,中国、希腊、埃及等有着悠久历史、有大部分文物被侵略者掠夺的许多国家,反而成了不能很好保存本国文物的罪人。就这样,他们的祖先发动战争掠夺我们的文物然后“代为保管”,他们的后代通过拍卖市场交易我们的文物。当所谓的“代为保管”随着时间的延长逐渐变成“无限期拥有”时,这和强盗又有什么两样?
文物属于全人类,这个观点是没有问题的,但所谓的属于全人类,只包括研究、欣赏的权力,而不是拥有权。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和人民群众的智慧凝聚成了一件件文物,这些文物就必然属于创造它的国家。对于那些当初有过侵略史、掠夺史、殖民史的西方列强,打着文物属于全人类的旗号,明目张胆地掠夺、盗窃、走私文物,破坏文物的原生环境,还以存放在西方博物馆保护的更好来证明自己抢的没错、管的有理,这不仅是一种殖民的心态,更是对全人类的犯罪。
用高价回购战争中被掠夺文物是非理性行为
近几年来,国外尤其是英法两国拍卖中国文物日盛,我国国内、台湾、香港、澳门的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基金会或者收藏家出于对本国文物的热爱,多次到国外竞买。一些中国流失文物的持有者看到有机可乘,纷纷出手趁机敛财,有的海外拍卖公司甚至把中国圆明园的文物做成知名品牌,通过炒作、拍卖来达到他们抬高价格牟取暴利的预期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去国外的拍卖企业参与竞买中国文物,虽然热情可嘉,但客观上却让自己为历史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还将流失文物披上了合法商品的外衣,导致拍卖流失文物成为有“案例依据”的商业惯例。同时,还可能因竞价的刺激和商业利益的诱惑而引发新一轮的文物盗掘、走私等非法行为,严重危害我国文物的保护和传承,造成对我国文物的二次劫掠和破坏。
我国政府已经多次表示:要依照国际相关准则和中国宪法追索流失文物、不赞成企业和个人去购买涉案流失文物。毕竟中国的收藏者是国际市场上中国古代艺术品的收藏主力,中国也是此领域最大的市场,而且未来潜力巨大。只要中国人不买,价格就不会扶摇直上,无论是前几次圆明园流失海外文物(包括牛首、猴首、虎首、马首、鼠首、兔首等)拍卖,还是本次乾隆玉玺的拍卖,都证明了这一点。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现在却要出高价才能买回来,本身就是对掠夺、盗窃、走私文物这些非法行为的妥协、纵容,高价回购无异于被再次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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