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篇(一):文化产业在知识产权体系下的巨大市场潜力

 

2016-11-30        艺术版权

 

随着习主席不断的强调“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中国经济迎来“工业时期”向“后工业时期”的平稳过渡。2016年经济形势持续不见起色,那么2017年会好起来吗?我认为并不会。因为我们正处在国家经济重心的转型期,火热的地产、煤矿再也火不起来——万达、阿里、煤老板们纷纷将资产转移至文化产业,不断的收购文化公司、入股好莱坞、进军体育界......

 

这是一个预警,这预示着中国将从制造业大国转型成为文化创业大国,换言之,加工、重工业、地产、煤矿都已经成为夕阳产业,中国正在迈向一个服务业、文化产业、创意与科技的发达国家。

 

然而,仅仅是大资本的入驻和政策的主导,一切便会“自然到来”吗?在经济潜力巨大的文化产业中,作为创意型人才的你们,和作为拥有文化公司的你们,该如何在此期间奠定自己的地位?

 

 

文化产业人都明白:

 

1. 我们的文创产品很差,卖不动;

2. 属于二级市场的拍卖行占领了一级市场,但这个“一级市场”销售情况逐年下降;

3. 艺术家们遭遇各种各样的麻烦和无奈;

4. 画廊的能力不足以让自身夺回一级市场,在经济放缓的市场,每年卖出几幅画保住那块地已成为目标;

5. 创意公司、艺术公司、影视公司们均守着自己门口方圆几尺,巴望着高票房、热卖产品,期待大众对此抱有澎湃的热情......

 

这些鸡肋的现实当然不会成就你的幻想,大多数人并没有从过去那种封闭的市场中清醒过来,他们也意识不到:文化产业的核心不是产品和作品,而是版权、专利、商标和无形资产。

 

这就是我们今天的重点——知识产权。

 

 

很多人对知识产权的意义非常模糊,认为这就是一种能够授权出去和登记自己商标的权利。其实它是文化产业经济和市场占有率的核心。它一方面能够让你一夜暴富;另一方面,它们的失败也可能使原有财富化为乌有。在知识产权体系成熟的发达国家,大多数公司的发展战略或多或少地会涉及到自身知识产权的开发、发展和商业化,因为它与公司的品牌价值、无形资产、收购、并购等等重要价值有直接利害关系。

 

知识产权的财富创造与两方面有关:

(1)知识产权的间接所有者权益

(2)知识产权的直接所有者权益

 

我们将为各位详解知识产权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方法和权利,分类如下:

 


  1. 艺术家、创作人 (个体从事文化艺术工作者)

  2. 雕塑、城市建筑、公共艺术(雕塑家、建筑师等设计三维立体作品)

  3. 设计师、插画师(时尚、平面设计师,插画、游戏设计)

  4. 博物馆及文化机构(文化产业中各大机构)

  5. 网络传播与数字版权

  6. 传媒、传播与影视公司

     


 

 

第1篇:艺术家、创作人

个体从事文化艺术工作者

 

 

很多人不懂著作权的概念,也不明白自身的权利,也不知道它的经济价值,所以,我们今天聊一聊创作者们的权利:

 

著作权都给原创创作者们带来什么权利?(仅列出部分著作财产权)

  1. 复制权

  2. 改编权

  3. 发行权

  4. 表演权

  5. 展览权

  6. 网络信息传播权

......

 

典型案例:

《妈妈再打我一次》

 

“妈妈再打我一次"是2013年12月网络走红的一组妈妈打女儿耳光和母女间对话的四格漫画图片,其名字取自于台湾电影《妈妈再爱我一次》。

 

京东、天猫双十一流出的宣传海报
 

去年,《妈妈再打我一次》原作者黄博楷将京东、京东的公关公司以及京华时报告上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三家公司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进行撤销以及赔偿。笔者亲自旁听了这场庭审。

 

前不久,一审判决部分支持原作者。双方均不服并已上诉,据原作者律师透露,他们已在上海、北京、南京三地分别提起上诉,至于为何没有将天猫列为被告,原告律师称“忙不过来”。

 

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因为,由于它发生在互联网时代,而引发了多米诺效应。

 

作者将作品上传至新浪微博后,引发火热的传播和改编,从原先的文字改编,到后来的图文改编,再到明星们的改编,最后演变到视频改编和游戏改编。

 

游戏截图


在这个案例中,网民的非商业用途的衍生版本是不侵权的,但苏宁和天猫将原创作者作品改编并用于商业活动,侵犯了原作者的作品完整权、改编权,而视频的制作者侵犯了原作者的改编权,游戏公司则侵犯了原作者的改编权和网络传播权。

 

我们能共享经济、共享文化,但不能共享别人的智慧成果。否则,大家都不用思考,也不用创作,回到农耕时代。

 

著作权的意义是将作者的智慧成果转换成资产,可买卖、可继承、可转让、可授权、可担保——属于无形资产。

 

但还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注意: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一直属于作者所有吗?

 

NO。在与买方签订合同时,创作者可以将作品的著作权和作品本身分开售卖,也可以一起全部售卖,或者只卖其中之一:也就是创作者可以只卖作品本身,而作品的著作权归自己所有;反之亦可。但这需要与卖方协商,并将细则写在合同中。

 

著作权转让合同一般应包含哪些条款?

 

(1)作品的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3)转让价金;(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中国创作者的美术作品在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能受到保护吗?

 

可以。中国已经加入《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保护著作权的国际条约,中国创作者的美术作品在加入的条约各成员国或成员地区,都能收到与当地美术作品一样的保护。

 

如果我的构思被人抄袭了怎么办?

 

所有原创作品始于一个构思。如你所知,构思是不受保护的。申请版权保护必须具备实质性的创作或表现形式,将构思进行实质性的创造,你就进入了法律这一层面。如果将构思告诉他人,并被抢先创作,那么法律保护的将是另一个创作者的权益;如果原创作者有设计稿件,便有了回旋的余地——谈判、上法庭、和解都是一种选择。


 

全球创作者的福音

 

就在昨日,2016年11月28日,来自30多个国家的超过250名创作者、政府官员、业界专家和知名人士在北京万达索菲特汇聚一堂,参加了由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全球创作者论坛。讨论了数字时代可持续性创作生态系统的解决方案,议题涵盖了数字经济下的“价值链”、视觉艺术家的追续权、视听作者公平获酬权的全球诉求等。

 


 

在商业市场中,艺术家、创作人等个体从事文化艺术的工作者很难发现并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再加上管理与开发,这似乎就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在世界版权格局形成之际,为保护艺术家们的权益,艺术版权网现在已经开通“保护+维护原创作者权益的委托平台”。将保护、授权与维权系统性的衔接起来,为广大创作者们提供作品与世界各品牌的快速对接和权益保护。

 

点击图片进入创作者委托平台:


 

 


知识产权系列下篇预告:

 

雕塑、城市建筑、公共艺术(雕塑家、建筑师等设计三维立体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专利,城市形象与政府工作

 


 


回顾上篇点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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